国汉院专任教师“学术学期”实施办法(试行)
为加强学院学科建设,提升学院科研水平,保障教师有较为集中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,特制定本学院专任教师“学术学期”实施办法,具体如下:
一、学术学期意为在完成学校要求的年度基本工作量前提下,专任教师可向学院提出“学术学期”申请,即在此期间可不排课,专心进行学术研究。
二、学术学期原则上为一学期,即半年。外出访学视为学术学期。
三、学术学期申请细则:
1.在学院担任3年教学工作以上(含3年)的中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方可申请学术学期。
2.须有近5年内立项的厅级以上在研课题任务。
3.须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。自学术学期批准之日起3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:
(1)发表2篇CSSCI论文或1篇重要刊物以上论文;
(2)新增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;
(3)出版学术著作1部(独著或排名第一)。
如到期未能完成科研任务,将取消下一轮学术学期申请资格。
4.有省部级以上课题可每2年申请一次;有厅级课题可每3年申请一次。如无新增课题,同一个课题最多只可申请两次。
5.一般每学期不超过2人同时享受学术学期。
四、学术学期批准程序。本人提前4个月(即距学术学期开学约4个月)向学院提交学术学期申请表,院务会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统筹考虑后审批。
本办法自2020年2月开始实施,其解释权归院学术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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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月8日
上一条:国汉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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